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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盾(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建筑防雷:一级、二级、三级防雷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次数:312

一、防雷等级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雷管、人造物品等大量爆炸物品,由电火花引起的爆炸,将造成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和死亡。

2、区或10区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发生危险工作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信息爆炸,会造成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2、国家馆、办公楼、大型展览馆、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档案馆、大城市重要供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

3、国家计算中心、国际通信中心等。,这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并配备了大量的电子设备。

4、制造、使用或储存爆炸性物质的建筑物,以及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造成重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建筑物。

5、1区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造成较大损害和人身伤害。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发生危险工作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密闭式储气罐。

8、雷击数量预计将大于0.06/a的部、省办公楼等重要或拥挤的公共建筑。

9、预计发生雷击次数明显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发展民用企业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档案馆建筑。

2、雷击次数预计大于等于0.012次/a,且小于等于0.06次/a,省级办公楼及重要或拥挤的公共建筑。

3、预计发生雷击事故次数明显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发展民用企业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每年0.06次的一般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其后果,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边因素,确定21、22、23区雷电防护需要等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雨日数大于15d/a的区域,存在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层建筑;在平均雷雨日数小于或等于15d/a的区域,存在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层建筑。


建筑物防雷设计要求


一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系统设计发展要求

1、应在进行屋顶上装设独立避雷针,或者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和屋檐装设避雷带,并在建筑屋面系统上装一个不大于10m×10m的金属结构网格。

2、优先发展利用主筋作引下线,应利用中国建筑外廓各外角上的柱筋。如专设引下线应不少于2根。引下线间距一般不大于18m。

3、电线进入建筑物和金属管应采用全线埋设,并在入口处的电缆金属皮、钢管、金属管和接地装置连接。

4、 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元。

5、每三层应采用混凝土环梁钢或散落在建筑外墙的平钢作为平均压力环,并用各种垂直金属管和铅下线连接。

6、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其30米及以上部分,外墙栏杆、金属门窗等大型金属物体和防雷装置应连接。


二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系统设计发展要求

除屋顶金属格栅不超过15m×15m外,与第一级1.2.3.4相同。

三级防雷建筑防雷设计要求

与一级1.2.3.4相同,只是屋面金属网格不大于20m×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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